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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創業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

      宜春學院發布時間:2019-03-27

      贛府廳字〔20185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效創新體系,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支撐引領江西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水平

      1.大力支持創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給予補助500-10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省部議定數額每年撥付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并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重點支持實驗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2.穩定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根據驗收或運行評估結果,以及實際運行情況每年給予獎勵性補助100-300萬元,并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重點支持,主要用于創新平臺設施設備更新、科研業務和運行管理。鼓勵設立首席科學家,在支持經費中每年安排30-5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3.探索完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管理體制機制。嚴格實行管委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統籌創新平臺人、財、物管理,完善創新平臺績效評價與激勵機制,以及日常管理制度。依托單位要確保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人才隊伍數量,形成以研究、技術類為主,管理、教學類為輔的合理人才梯次結構。向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下放職稱評審權,鼓勵建立符合科研人員崗位特點的分類評價機制,對從事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的科研人員,弱化中短期、強化中長期目標考核,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的權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設區市政府、有關依托單位)

      4.切實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流程。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實行政府采購綠色通道,鼓勵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購置先進科研設施設備,對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自行采購和選擇評審專家,對進口儀器設備采購實行備案制管理。對符合國家規定的科技創新平臺進口儀器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按規定實施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南昌海關)

       二、培育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

      5.重點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建設。遴選30家左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進行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予以支持,公益類補助130萬元,企業類補助100萬元。同時對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中我省十大產業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再予以重點支持。對通過驗收,在國家層面具有比較優勢,且初步符合國家布局的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每年給予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100萬元。擇優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申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改善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三、增強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持續創新能力

      6.優化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布局。根據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以及我省戰略需求和不同類型創新平臺功能定位,對現有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進行分類梳理,歸并整合為科學與工程研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三類進行布局建設。根據整合重構后各類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功能定位和建設運行標準,對現有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符合條件的納入相關平臺序列管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7.推進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優化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布局,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擇優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補助50萬元;對驗收和考核評估優秀的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予以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8.支持省內外重點共建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與省外優勢科技資源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國家級研發機構來贛與我省相關單位共建分支機構或新型研發機構。對省內外重點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四、建立穩定的科技創新平臺投入機制

      9.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力度。統籌安排科技創新平臺資金,持續穩定支持國家級和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組建、驗收與運行評估成績優異者。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預備隊和省級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類科技創新平臺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礎條件建設。依托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10.建立創新平臺依托單位投資主體機制。依托單位是創新平臺的投資主體,要確??萍紕撔缕脚_建設與運行經費保障,企業類依托單位按財政資金3倍以上投入建設與運行經費,公益類按財政資金1倍以上投入建設與運行經費。同時,企業類依托單位要認真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投入力度。(責任單位:有關依托單位,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五、打造適應科技創新平臺發展的人才隊伍

      11.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集聚高層次科技人才。各級政府人才優惠政策要優先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引進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構建優厚的人才待遇、人才培育、人才激勵和人才服務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平臺人才梯隊建設。同時,制定引進人才與本土培養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待遇相近的人才政策,支持按照市場化標準為人才計薪,避免高層次創新人才二次流失,通過引培并舉建設科技創新平臺穩定的高水平人才梯次隊伍,增強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教育廳,有關設區市政府、有關依托單位)

        六、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管理

      12.健全完善科技創新平臺運行管理。鼓勵科技創新平臺創新體制機制,完善績效評價機制,規范管理制度,激發創新潛能,增強創新能力。對科技創新平臺實行動態管理,通過以評促建、優勝劣汰,擇優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淘汰或改造建設停滯不前、缺乏科技創新動力的低水平省級創新平臺。同時,鼓勵科技創新平臺的大型科研設施設備加入省大型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向全社會開展共享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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